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总共850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46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八卦新闻] 男子与妻子吵架 当5岁儿子面掐死太太

[复制链接]

19

主题

19

帖子

1113

积分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31 19: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10月3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苗栗陈姓男子在家与妻吵架后,妻咬伤他手指,他用手捂住妻口鼻,并紧勒妻颈部致死,5岁儿子在房内目击爸爸杀妈妈大哭求救,1审法官依杀人罪判他徒刑14年,他与检察官都不服上诉,2审法官驳回上诉。   判决书指出,38岁陈姓男子与妻育有2子,读小学和幼稚园,陈男是餐厅总铺师,他与妻常因钱和家庭观念问题口角。   去年10月4日晚上,2人在房内又吵架,妻子要求分居或离婚,陈男不同意盛怒下,双手掐妻脖子,妻倒地后咬伤他左手大拇指,2人在地上扭打,妻大喊救命,在2楼房内和他们同睡的5岁儿子惊醒,目击过程。   陈男捂住妻子口鼻阻止她喊救命,并紧掐她脖子直到妻子最后发出“呜呜”声,无反抗意识后他才松手。   5岁男童看到爸爸掐死妈妈,不断尖叫哭喊“你不要这样用,爸爸”,陈男发现妻已无呼吸心跳,叫么子找隔壁房的长子一起下楼。   陈随后带2子到竹南姊姊家,他告诉姊“我掐死太太了”,姊立刻叫救护车将陈妻送医,急救不治。   陈男原想到新竹南寮渔港跳海轻生,经家人劝阻,他向警方自首。   法官审理时,陈男坦承掐死妻子,并表示后悔,他说不愿妻子离家,一时气愤才误杀妻子。   检察官认为1审判他14年太轻而上诉,2审法官认为,陈男犯罪动机并非预谋杀妻,妻死后他受到的刺激,还有幼子目睹人伦悲剧,已有惨痛教训,判他14年,量刑未太轻。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UN640)原标题:台一男子与妻子吵架 当5岁儿子面掐死太太 [url] SO娱乐城:真_人.足球.彩票齐全| 开户送10元.首存送58元.手机可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小时热帖
    一周热门
      原创摄影
        美食美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ART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