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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观点:整治台湾酒驾累犯网民提案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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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05:0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台湾政府通过宣导希望提醒民众不要醉酒驾车(图片来源:内政部警政署)

台湾的网民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提案,对酒驾、性侵、幼儿伤害的累犯处以"鞭刑",由于已经达到附议人数,因此政府必须出面回应。

在各项罪名当中,以饮酒驾车最为普遍,即便是警方时常在重点道路实施临检,但是酒醉驾车而导致的不幸事件依然时有所闻,但是以鞭刑来整治酒驾也引起了争议。

前几天,一名烘焙师傅清早购物的时候被醉酒驾车的司机撞死,而肇事的司机已经有两次前科,令舆论一阵哗然,新闻报导也是几乎每天都有醉酒驾车肇事的消息,当局几年前降低了酒测血液酒精浓度标准,但是仍然未能令醉酒驾车绝迹。

声称"无限期支虽然许多行政首长誓言酒驾"零容忍",并且大力取缔,但是根据警政署的统计,酒醉驾车肇事还是在今年(2017)1至9月造成58人死亡,和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0人、比例降低了25.64%,不过在这些数字之后却也是多个家庭的人伦悲剧。

严刑峻法

网民在社交媒体脸书上成立粉丝专业,声言"无限期支持"鞭刑,贴文表示酒驾累犯之所以无法阻绝,就是因为刑罚过低,台湾现行的法律是5年内两次累犯如果肇事致死最高吊销执照并不得再考、可处以9万元新台币。

和周边与欧美地区国家相比,台湾的处罚明显偏低,例如日本只要是驾车时有酒气,处罚就是3年徒刑外带高额罚金,美国加州的法律更带有连带处罚条例,也就是不但醉酒驾车的驾驶人会面临最高可达无期徒刑的司法审判,贩卖或者提供酒精饮料的店家或者个人也要负担连带责任。

发起提案的网民认为新加坡对酒醉驾车累犯实施的鞭刑"最符合台湾",提案的内容建议对酒醉驾车的犯行者从第二次一鞭、第三次两鞭依此类推,不过政府官员以这种相对较为严峻的法律打击醉酒驾车似乎有点难以支持,内政部长叶俊荣对此的回答是"以他个人的理解"鞭刑与国际潮流不符合,所以在"鞭刑的部分要谨慎"。

醉酒驾车肇事长期名列台湾交通事故致死的主因。

美国经验

醉酒驾车在很多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以美国为例,在1980年代也曾经一度因为问题过于严重,使得联邦和地方政府纷纷通过严厉的法律打击醉酒驾车,和台湾不同的是,美国是针对醉酒驾车订立特别的法律,而台湾则是以现行的刑法和交通法为取缔和处罚的法律依据。

台湾的法律规定5年内累犯两次的驾驶人"应该"接受道路安全讲席,但是美国的法律则是除了吊销执照、罚款之外还会强制戒酒,在无车就等于没腿走路的美国,部分地方的法律容许因为醉酒驾车而被吊销执照的驾驶人有可能申请在上下班之类的必须路线上驾车,但是车上必须加装连接到引擎的酒测仪器,驾驶人开车前必须经由这套系统确认没有喝酒才能发动车辆。

可是在台湾缺乏类似的立法,所以即便是技术上可行,却也因为难以实施,而台湾到今年才通过实施有醉酒驾车纪录者强制责任险提高保费,相较于美国已经行之有年的保险公司会提高醉酒驾车累犯的保险费甚至拒保,台湾则是晚了大约30年。

台湾行之有年的是在酒瓶或者酒精饮料的容器上印上禁止饮酒驾车的警语,但是多年来似乎效果并不明显,有的报告称华人社会的"劝酒"习惯也是令醉酒驾车造成问题的因素之一,但是台湾的"劝酒"文化近年来已经有式微的趋势,但是醉酒驾车的问题依旧严重。

提案网民说醉酒驾车在台湾的处罚相对于美国、日本、新加坡都要轻许多。

下有对策

按照警政署的说法,警方已经积极执法取缔酒驾,但是媒体最近的报导却也发现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形。前不久法院裁决一名被控醉酒驾车的驾驶无罪,当时他在距离警方临检点不远处违规停车,警方怀疑他醉酒驾车,但是因为警方在要求他打开车窗的时候,他不予理会。法院认为警方指控他醉酒驾车的罪证不足,这引起内政部和警方对法院的不满。

还有驾驶在警方临检的时候,立即熄火下车饮下酒精饮料,使得警方无法证明他在驾驶时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超标,而台湾出售酒精饮料并不需要特别执照,只需要向地方政府的税捐机关登记,酒类饮料取得相对容易,这也让相关部门无法从源头遏制醉酒驾车。

从政府的态度来看,引入鞭刑来惩治酒驾、性侵、幼儿伤害累犯的机会似乎可能性并不大,但是社会要求政府加强打击醉酒驾车的呼声的确也是愈来愈强烈,借助他人的经验来遏制醉酒驾车自然是台湾政府的选择之一,政府没得选的是必须及早想出办法让一般民众免于因为醉酒驾车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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