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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商业】特首热邀阿里巴巴:港股将迎来大批“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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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7: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当面向马云表示,希望阿里巴巴回港上市

本周初,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一次论坛上,当面向阿里巴巴主席、中国首富马云抛出橄榄枝,邀请阿里巴巴回港上市,迅即成为中港财经新闻头条。

当林郑说到香港将于年中落实接纳“同股不同权”,马云立即带头鼓掌,并表明会认真考虑香港市场:“对今天的香港,我从未有过如此大的信心。”

2013年,香港交易所曾高调拒绝不符“同股同权”要求的阿里巴巴,阿里转赴纽约交易所,成为该所史上最大的IPO(首次公开招股),香港被嘲“错失金蛋”。

港交所去年底提出修改规则,容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中港媒体表现兴奋,热衷揣测究竟哪家“独角兽”科创公司会率先来港;但挟着巨额商机的“同股不同权”,仍在香港遭遇反对声音与质疑。

为什么香港要拒绝“同股不同权”?

“同股同权”公司每一股的投票权相等,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则有两级(或更多)股权,分为“一股一票”及“一股多票”;管理层只须掌控少量股份,就可掌握营运主导权。

不少科技公司、包括互联网巨头Google母公司Alphabet及Facebook均屬此制,令公司在大量融资的同时,创办人的控制权不致旁落。阿里巴巴主席马云及其合伙人,合共只持有约一成的股份,仍有权提名大多数董事。

但这个机制被认为对投资者保障不足;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港交所自80年代末以来,一直不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

2014年阿里转投纽约,香港交易所总裁李小加向港媒表示,为香港坚持法治社会原则而骄傲,指香港不会为了短期利益,牺牲长远原则,但“今天坚持我们的原则,也不是没有成本的”∶為此,香港要将一些极具市场潜力的“独角兽”—市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初创企业—拒诸门外。

三年来,阿里巴巴股价不斷上飙,纽交所其他中国“同股不同权”科技公司亦一路向好。但因为缺乏大型新股,香港的IPO集资额连年下跌,由2015年的全球第一、超过2600亿港元,跌至2017年仅1300亿港元,落后于纽约、上海及伦敦。

如今,港媒形容港交所接纳“同股不同权”是“形势所逼”。

阿里巴巴2014年在纽约上市,规模达250亿美元,创下历史记录

港交所上月宣布修改规则的计划,容许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在主板上市,限制一股最多十票(约持9.1%股份就可掌握逾半投票权),公司市值最少须达100亿港元,但“新经济”公司的定义须再咨询,预计2018年中推行。

中港媒体已在热传不同“独角兽”计划来港的消息,坐拥“支付宝”业务的蚂蚁金融、滴滴出行、有“中国苹果”之称的小米均在其列。香港股市将会迎来新一波热潮。

为什么中国公司觉得香港比纽约更吸引?

对中國公司而言,除了市场开放、规则清晰、政策风险较小等一般国际金融中心均具备的特质,香港最大的优势还是其属于“中国领土”的位置。

以拥有“支付宝”业务的“蚂蚁金服”为例。 2011年,因为官方对支付业务的外资限制,阿里旗下的支付业务“支付宝”,于2011年自母公司分离出来,转到内资公司,以获得中国央行发牌。

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是纯内资结构,与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没有关系。马云多次表示,希望蚂蚁金服能够在A股(人民币普通股)上市。

拥有“支付宝”业务的蚂蚁金服,估值逾4000亿人民币,最终选择在何地上市是外界关注焦点

香港著名股评人大卫·韦伯(David Webb)向记者指出,香港开放“同股不同权”,其中一个效果是让这些公司可以回到中国领土上市,减低美国监管机构对它们的影响力。

“大企业在美国上市,令中国政府对它们的控制力减少。”韦伯认为:“(同股不同权)也减低了股东权力,确保了中国政府对企业的控制。”

“同股不同权”是不可违逆的大趋势吗?

中国媒体舆论认为,香港此前不接纳“同股不同权”,是制度僵化、拒绝创新的表现。

但在国际市场,“同股不同权”架构一直颇受争议。

◾属“同股不同权”架构的“新闻集团”(News Corp),控制权牢牢掌控在传媒大亨默多克家族手中。集团经历2011年窃听丑闻、一系列问题收购、明显属意子女继承等问题,均令股东不满集团管理不善,但股东无足够投票权,挑战默多克家族的地位

◾今年中,Snapchat母公司Snap发行完全没有投票权的股票,引起投资者不满,上巾后遇重挫

◾“标准普尔”500指数等一些主要指数公司,宣布拒纳此类公司为成分股,指它们对不同类别股东“作不平等对待”

因管理者毋须考虑股东,“同股不同权”被认为对企业管理有坏影响。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总裁施博文(Paul Smith)向记者表示,目前国际市场上对“同股不同权”的看法并非一面向好,该协会亦不认同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

而韦伯则指出,在美国这种股票被称为“次等股票”(Second class shares):“因为事实上,(沒投票权的股票)是一种次货。”

“同股不同权”在香港的批评者普遍指出,美国能够接纳股权不平等的架构,是因其法律制度对投资者保障更多,股东可用“集体诉讼”方式维权;但香港并无类似机制,投资者无从法律途径,维权自己的权益。

在香港社会,不少意见认为当年不接纳“同股不同权”是一个错误,令不少科创企业转投美国,损失惨重。

而韦伯则指出,中国科技公司选择在美国上市,部份是因为当地对科企的估值较高;估值的考慮,也是中國地產公司傾向棄美國而選香港的理由。“同股不同权”并不是科技公司的必然架构。

“香港市场上最大的公司是腾讯,马化腾(腾讯主席)就不觉得同股同权是个问题,”韦伯说:“阿里巴巴没有特别之处,只是一间很大的公司,没理由特别优待。”

马云2007年曾携阿里巴巴旗下的B2B业务在香港挂牌,但最终退市收场

腾讯主席马化腾与阿里巴巴主席马云,在集团的持股比例,同样不足一成,但因腾讯的大股东、持逾三成的南非MIG集团放弃投票权,将营运交由马化腾团队负责,因此即使在“同股同权”之下,马化腾仍能掌有集团的控制权。但马云及其合伙人若放弃“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则会有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接纳“同股不同权”对香港是好是坏?

韦伯指出,港交所本身是上市公司,必然以自身利益为先,但它又同时负责监管市场,当中存在利益冲突:“交易所当然想有更多公司来上市,不会管质量;即使香港股市彻底变成一个赌场,它也会很高兴。”

施博文同意,短期来说开放“同股不同权”对香港是正确的决定,会令港交所会变得更具吸引力;但他亦指出,这样吸引过来的公司,质素会较同股同权的公司差。

他认为接纳“同股不同权”,是将利益增长置于投资者权益之上。

“香港要建立的地位,应该是要成为亚洲对企业管治要求最高、市场质素最好的城市。”施博文总结:“长远而言,接纳‘同股不同权’对香港损害很大,会减弱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对于股市这种重要基建,应该看得长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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