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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全球法律界大变革:互联网法院网上仲裁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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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03:4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试想象你在家中打开电脑,透过视讯与法官对话、作供与接受对方律师盘问,以前这个想法或许会被视为天马行空,但随着科技进步,世界各地愈来愈多城市把法律诉讼网上化。所谓法律数码化,已不仅是把法庭文件放在网络查阅,或是直播审讯般简单,而是从入禀、提交证供证物以至案件审理,当事人都不用亲自到法庭,而是一并透过互联网处理。

美国、加拿大、荷兰、中国、新加坡、英国也在验证网上仲裁审理民事案件的可能性,由涉网案件、小额钱债、以至办理离婚,都全数在网上处理。记者访问了英国法律学者黑兹尔‧盖思(Hazel Genn),了解网上法院的发展。盖思认为,推行互联网法院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否则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连线方式审讯已经在中国试行。


互联网法院的起源

网上法庭的起源是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专门处理电子商务相关的问题,当事人透过电脑在网上提交仲裁,双方在线上进行调解,或是透过仲裁员作出裁决。

这个机制在90年代开始便在美国试验推行,当时智能手机都未普及,不是家家户户都有互联网。

当时其中一个前瞻性的重点项目是美国马萨诸塞大学的平台,协助处理eBay等公司的网上拍卖争议,让投诉方和被诉方透过网上平台交涉,最初的案件只是用电邮沟通。

不过并非所有网上审讯平台都发展顺利,美国密歇根州早于2002年便立法希望成立网上法院,但当时技术和互联网普及程度都未是成熟,法院最终得不到资助令计划告吹。

之后欧盟、亚洲多个国家也开始建立相关平台,大部分都是设立线上调解系统,特别是针对网上消费纠纷。而中国在2004年推出中国线上争议解决中心。在西方国家,这些平台起初大部分是私营或非牟利机构,又或是由互联网公司自行设立投诉与调解机制。

这些平台有明显的好处:成本较传统法律程序低、处理案件的效率更高、投诉方与被诉方能够有更大自主权、没有地域限制。但缺点是监管上存在难度和透明度不足的问题,外界难以获悉到底双方如何达成共识调解、或是线上仲裁进行的具体情况。

中国的首家互联网法院

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副院长徐敏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种与网络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传统的审判模式不能够适应需求。

这些案件具有明显“跨地域、海量、小额”等特性,有时候会发生“消费者在北京、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广州、贷款平台在上海”的情况,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处理审批,对原告来说维权成本会太高,法院也要承担高昂的审理成本,最终浪费了社会资源。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建于杭州。

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今年8月正式挂牌。这个法院主要处理互联网案件,处理小额网上购物、服务等,亦包括网上侵权、网上域名纠纷、侵害他人人格等民事、行政案件。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把以前需要在庭审完成的环节移到开庭前完成,庭审集中处理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辩论,节省时间。

据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建立了融合当事人在线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参加庭审,以及法官立案、分案、审理、评议、判决、执行等诉讼全流程功能模块的平台,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融合于审判执行全流程。

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1.原告使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后,在线填写起诉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勾选所需依据的法律条文

2.系统会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网上交易过程及各类表单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络证据在线一键式引入。

3.当事人可以随时在线提交各类电子化证据,而质证也在网上完成,系统会提示当事人针对每一项证据都一一填写质证意见。

4.系统将自动向被告送达诉讼信息,被告可以上网登录查看并提出抗辩。

5.开庭时,法官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台上,通过面前的一块大屏幕与诉讼双方交流,法官可以随时在屏幕上点击查看证据材料等各类诉讼文件,系统还会自动梳理出类似案例供法官参考。

6.系统自动计算诉讼费用,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或网银缴纳。

7.如果不服判决,则转移至中级人民法院作实体审理。

当事人亦可使用法院内的电脑申请诉讼。

“我们的涉网案件遍布全国,派员参加诉讼的成本高,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果能够在线庭审,将大大节省成本。”网易集团副总裁杨巍接受中国媒体访问时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表示,作为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设立之初管辖的案件类型不宜过多。

“刑事案件因涉及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目前还不宜推行。”他对中国媒体说。

至于为甚么会在杭州建立首家法院,徐敏表示因为大型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诞生于杭州,大量消费纠纷均集中在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支付宝等交易服务平台。

有不愿意透露名字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要留意的是中国互联网法院掌握大量民众的讯息,民众各种户口实名化,在网上买卖的身份明确,所以当局容易核实网上证据,和确认当事人身份,这种大数据库在其他国家与地区会甚具争议。

中国早已试行直播审讯,例如一些案件,媒体获准在法院一个房间里收看庭上的审讯过程。


英国政府也大力投资

英国政府计划投资十亿英镑推动数码审讯,未来方向不止是涉网案件,据政府提交的咨询文件显示,政府希望可以把案件扩展至办理离婚、承继遗产、交通相关罚款,政府认为许多简单直接案件,根本不需要实体聆讯,甚至乎简单的刑事案件亦可以数码审讯方式处理,让当事人可以一天内在警署透过视像认罪、接受审讯、被判刑和罚款。

英国的民事司法委员会建议,可以接受索偿额不低于25,000英镑的案件在网上法庭处理。

英国司法部亦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网上仲裁,例如英国夫妇上网简单填妥表格,便可申请离婚。英国《卫报》访问线上办离婚的男女,指离婚手续只需400英镑,不用支付巨额离婚费令“彼此痛恨对方”。不过牵涉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仍然需要找律师协助打官司。

黑兹尔‧盖思说,推行互联网法院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否则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律学者黑兹尔‧盖思接受记者访问时说,英国的数码审讯目前仍然在计划和实验阶段,有多个问题需要处理。

(一)能够普及吗?

虽然目前电脑和智能电话好像已经十分普及,但是否所有人都能够有能力自行在网上入禀或作出投诉?

英国司法部的咨询文件引述2013年英国政府数码策略(Government Digital Strategy)的数字,全英国仅3成人能够在没有支援下自行使用数码工具(Digital self-servers),18%的人是完全无法单独使用数码工具的能力(Digitally excluded)。盖思称,目前全球各地民众在网上办理仲裁时,表格上可能用上难懂的字眼,各个在线程序同样繁复,所以仍然要适度地提供电话服务或是面对面的协助。

(二)网上听取供词会否和面对面不一样?

透过视讯作供并非新鲜事,过往一些涉及性侵、杀人等严重案件时,一些受害人不愿意在庭上露面见到疑犯,法庭也会按情况容许个别人士不必出庭,透过其他途径作供。

有意见认为,让当事人在家中透过视像作供,可让他们没有那么紧张,但同时亦有可能有些人希望在法官面前诉说自己的冤情。

英国18%的人是完全无法单独使用数码工具的能力。

网上交流与现实交流是有明确分别,有英国的法律界人士已经提出顾虑,出庭人士没有亲自在法庭上宣誓和对着法官说话,是否感受到法庭的庄严?

2010年英国司法部曾作出研究,发现当事人在警署透过视像接受审讯,会令当事人更易认罪和被判较长的刑期。不过有关研究所包括的个案数量不多,并未具备充分的广泛性。

盖思透露,英国有法律院校正做实验,验证法官及陪审员在网上与现场听取供词,会否作出不一样的裁决,但由于未开始全面实行网上法庭,这些实验未必能全面反映实际操作的情况。

至于会否导致当事人没有那么诚实?有英国法律界人士曾这样说:“就算在实体法庭,也有很多人不说真话。”

(三)当事人是否觉得接受了公平审讯?

英国非政府组织“司法改革”(Transform Justice)警告,当事人即使为轻微罪案认罪,同样会留有案底,质疑网上聆讯是否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刑事认罪的后果,担心当事人为求方便,随便认罪。

英国御用大律师、律师公会主席安德鲁‧兰登(Andrew Langdon)表示,要小心落实虚拟审讯,不可以让辩方为求方便而承认一些他们根本没有干犯的罪行。

盖思强调,让当事人信任和尊重网上法庭裁决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否达至法理公义,是她关心的事情。

学者认为互联网法院势在必行,但无论业界和民众都需要具备参与网上仲裁的能力。


(四)具体操作的困难?

虚拟法院具体操作是一大挑战,首先要核实出庭人士身分,审讯时也要确保他们连线时顺畅,其稳定性并不是法庭掌控之内。如果要在警署、或社区中心设立视像房间,同样增加成本。

而目前网上仲裁另一难处,就是原诉要得悉被告身分和联络方法。

记者了解,加拿大的卑诗省的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规定投诉人在申请案件时,要自行填写被诉方的资料,如未能找出被诉方的身分和联络,始终需要找律师或其他人士帮忙。

加拿大的民事审裁处接受金额少于5,000加拿大元的分契及小额钱债案,例如租户不交租金,业主可以在审裁处追讨。根据当局文件,这个网上审裁处“鼓励用合作、解决问题的手法而不是传统的法庭模式”来解决纠纷,目标是“提高时效性及司法公正”。

而另一方面,如何确保媒体能够在网上审理案件期间跟进案件,同样是一大难题。部分国家与地区是容许媒体在庭内拍摄,或是好像中国会网上直播,这种后面这种做法被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评,认为这等同公审犯人,强迫他们在全世界面前认罪。

英国司法部计划仿效目前让媒体旁听但不容拍摄录影的做法。

(五)法律界准备好了吗?

盖思表示,虽然英国政府大力支持数码审讯,但推行互联网法院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否则无法保障人民的利益。

她指目前英国仍然是逐步在不同地区、不同范畴做实验,未来能否把不同范畴的案件统整在同一个系统,将会是一大挑战,同时也要面对网络安全的风险。

她认为法官、律师都需要接受新一套的训练,让他们适应如何在互联网世代打官司和审理案件。

不过她肯定的是,在可见的将来,重大案件仍然需要当事人出庭审理,电脑难以全面取代法官,“不会有电脑就案件作出裁决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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