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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香港[占中]案审讯:占中三子、立法会议员、学生领袖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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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04: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左起:黄浩铭、邵家臻、陈淑莊、朱耀明、陈健民、戴耀廷、李永达及张秀贤

香港政府就“占领中环”行动,控告九名运动领袖“公众妨扰”等罪的案件星期二(9月19日)下午进行审讯。“公众妨扰罪”最高刑罚为七年。

此次案件的审理,除了反映香港法院处理示威行动的取态,还有可能令两名民主派议员失去议席,令民主派在立法会的形势更加严峻。

三名“占中”发起人曾于2014年向警方就“非法集会”罪自首,以表明愿意承担“公民抗命”的后果,但检方最后援引“公众妨扰罪”起诉。

发起人之一戴耀廷早前表明不会认罪,因为控罪“有问题”,但指不认罪并不违反“公民抗命”精神。

辩方在庭上质疑,针对三名“占中”发起人的三项控罪之间有重复,并指其中一条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属“双重煽惑”,可能违宪。

由于辩方争议控罪是否合适,案件押后到明年一月再作审前复核。

什么是“公众妨扰罪”?

此次被控的包括2014年“占领中环”运动三名发起人、当时担任集会司仪的两名现任立法会议员,两名学生领袖,以及另外两名民主派政党人士。

九名被告各被控以一至三项罪名,包括“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等,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

针对三名发起人的一项罪名时间跨度由2013年三月到2014年12月,其他控罪则涉及9月27-28日发生的事,即学生发动“重夺公民广场”之后在政府总部的集会、戴耀廷宣布“占领中环”启动、市民占据马路、警方施放催泪弹的这段时间。

此前,三名学生领袖已因“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判刑数个月。

本身是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早前撰文指,“公众妨扰”定罪标准空泛、刑罚较重,与内地的“寻衅滋事罪”有相似之处,容易被滥用来令被告承受更重的刑罚,或惩罚一些表面不应受刑责的行为,“很可能是香港走向威权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

香港律政司则在拘捕九人后发表声明,强调检控人员一直以“中立、专业和非政治化”态度处理检控工作,要求外界“不应将刑事检控政治化”。

九名被告是谁?

◾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

“占领中环”三名发起人,包括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以及原香港柴湾浸信会主任牧师、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港支联)常委朱耀明。

三人于2013年三月,在香港一所教堂召开记者会,宣布发动“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行动。

之后的一年半时间,三人为“占领中环”进行大量宣传及组织工作,并举办多次“商讨日”讨论行动细节。 2016年9月28日凌晨,戴耀廷在政府总部外宣布“占领中环正式启动”。同年12月初,占领行动还未结束时,三人就曾到警署自首,但当时未有被捕。

陈健民、戴耀廷及朱耀明被称为“占中三子”

三人各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串谋公众妨扰”、“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串谋公众妨扰”控罪所指的时间,由三人2013年宣布发起占中,到2014年12月自首为止。

另外两项控罪所指的日期则为2014年9月27至28日。

◾现任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

公民党的陈淑庄及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邵家臻,均被控于9月27至28日涉“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二人当时是占领“大台”的“咪手”(司仪)。

占领运动两年后的立法会选举,陈淑庄及邵家臻分别循港岛区直选,以及社福界功能组别晋身立法会。

一旦陈淑庄及邵家臻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立法会若有三分二议员通过,就可以禠夺二人的议席,触发新一轮补选。

经过去年到今年的两宗宣誓司法覆核,民主派共有六名议员被撤销议席,令议席总数由原本超过三分一的29席,大跌至不足三分一的23席,不足以阻止褫夺议席的议案通过。

一旦被判监超过一个月,立法会议员陈淑莊(持话筒者)及邵家臻(右四)或将失去议席。


◾学运领袖:钟耀华、张秀贤

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以及时任学联正副秘书长周永康与岑敖晖、常委罗冠聪等,均在2014年9月26日的“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中相继被捕。

9月27至28日留守香港政府总部的学生领袖中,以学生身份在台上发言的有时任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常务秘书钟耀华,以及常委和“学民思潮”前发言人张秀贤,两人当时分别是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的前任及现任会长。两人均被控以两项罪名,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香港“社会民主连线”(激进民主派政党)外务副主席黄浩铭,被控“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项控罪。他早前已因另一宗社会运动案件,被判处十三个月监禁,目前已在服刑中。

而香港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则被控以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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