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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真实中国:南京小女孩被猥亵;揭示甚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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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02:2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家陈岚的微博

中国大陆近日发生多宗未成年女童被猥亵的案件,引起公众的关注。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南京南站一案,一名少年公然抚摸女孩的胸部,身边的父母未有制止。事件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

上周六(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转载网友投诉。如照片所见,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中有一名身穿长裙的女童坐在一名少年身上,而少年把手伸进女童的衣服内,摸着她的胸口。旁边的两名大人并没有制止少年。

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周二(8月15日)在官方微博指,警方已拘捕18岁的疑犯段某,现时正接受刑事拘留。同行的成年人是段某的父母,未成年女童是段家养女。

另外,陈岚在微博爆料后,收到不少滋扰电话,甚至是死亡恐吓。有人更声言出资五万人民币,要断她的脚。

南京南站事件反映甚么问题?

资料图片:南京南站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陈高凌认为,当时没有旁人即时报警,而选择于网上公开事件,反映了更大的问题。

“我不觉得周围的人认为(这件事)没问题或者漠不关心,而是相当不安……但问题是,他们不知道让如何做。”

“大家对司法制度没有足够认知,也没有信心他们(执法人员)可以处理问题。”

为何公众不懂如何当场处理事件?陈高凌认为,这与相关部门是否主动处理儿童性侵案件有关。

“当事件曝光后,群情汹涌,当局才有行动……主动的处理方法是,你要告诉大家这是一个罪行、这个行为是性侵犯,旁观者至少可以报警。而报警后,警察曾受过训练,可以处理。”

段某面临甚么惩罚?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接受访问时说,段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估计量刑在五到十五年之间。

“猥亵儿童的行为,到底该负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其实跟(案件)的情节、性质、后果的不同来区分的。”

吕孝权认为,南京南站一案必然是刑事案件,而且符合两个加重处罚的条件。“第一,它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中。他们在候车室等车的时候,这个男的让小女孩坐在他大腿上……他把手伸进裙子里边按在她的胸部上长达五六分钟的时间,肯定是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他们之间是亲属关系,或熟人关系。”

吕孝权指出,情节、性质、后果都不是特别严重的案件,才会经行政处罚来解决。

养父母会被惩罚吗?

由于段某已足18岁,法律上自己承担责任。吕孝权指出,段某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但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警方通报也是说对父母在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相关的情况。核实的这种情况应该包括在平常的家庭当中,父母知不知道这种情况,甚至知不知道儿子猥亵、性侵养女的行为。”

不少人怀疑夫妇二人是否循合法途径收养小女孩。吕孝权猜测,段氏夫妇并没有跟从《收养法》的规定去正式收养小女孩,属事实收养。“真的是依法处理的话,肯定是违法收养,要解除收养关系。”

不过,就算段氏夫妇真的根据《收养法》收养女孩,也没有法律去惩罚他们。

吕孝权说:“现行法律对此是比较薄弱的,你能找到的依据可能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尽到法定的监护职责或者直接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可能面临被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通常是很难追究他们的刑事法律责任的。”

未成年人被性侵有多普遍?


根据女童保护基金的报告,2016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有433宗,也就是说每天曝光1.21宗,比起2015年上升近三成。

另外,报告指出熟人作安比例高达七成,超过六成性侵者是多次性侵。

女童保护基金是统计在媒体曝光的案件,所以真正的案件数字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由于官方没有正式报告数字,只能以相关研究作为参考。

陈高凌曾在中国六个城市───香港、深圳、上海、西安、武汉及南京──进行调查,访问了18000名15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当中有约8%的受访者对研究人员说,曾经历过性侵犯。

虽然未有正式的大型研究,但陈高凌估计未成年性侵案在农村更常见。他指出,司法系统在农村的功能更弱、传统重男轻女思想更根深柢固。

有关未成年性侵罪,在法律上有不足的地方吗?

吕孝权认为,中国大陆近年在儿童性侵的法律上有所进步,但也有不足的地方。

“立法的空白点之一就是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所害赔偿索求,现在在我们法律当中是不允许的。”

“关于男童被强奸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男童不满14周岁的,还可以定一个猥亵儿童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或者已满18周岁的成年男性被鸡奸这种情况,我们的法律里面是不能定强奸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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