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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冲突案三名被告各判监三年
香港区域法院周五(3月17日)宣布判刑,旺角冲突案中3名被告各判监3年,是17年以来首宗暴动案案例。
3名被告分别是香港大学学生许嘉琪(22岁)、学生麦子晞(19岁)及厨师薛达荣(32岁),3人的代表律师说有意提出上诉。
法官沈小民指当时有20、30人在场,而警员装备简陋,令他们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暴力就是暴力,施暴者的目的不会改变使用暴力对社会的影响。法官亦形容三名判告是“暴徒”。
由于案件情节严重,法庭需判处阻吓性刑罚,向社会说明参与暴动需要付上代价。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
法官指,旺角冲突当时参与人数有20、30人,令警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接受传媒访时说,裁决充分显示案件严重性,并谴责当日使用暴力的人士。
“刚才法官亦对本案涉及的行为作出严厉的指责,亦指出当晚执勤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陈纯青指,因旺角冲突而接受治疗的警员不少于103人。
多名建制派议员表示,3人刑期恰当。
民建联的周浩鼎说:“3年的判刑入狱,我相信是彰显了法治,亦突显了对暴力的零容忍。我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亦认为刑期是恰当的。”
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三年对于罪行本身未必是最重的,但相信三年对这几位被告来说一定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历史回顾:香港暴动罪
香港在1967年经历“六七暴动”后,订立暴动罪,而是次案件是旺角冲突第一宗暴动罪罪成的案例。
1989年,白石船民中心内的20多名船民参与暴动,带同武器袭击受害人,涉案被告被判囚五年。
对上一次引用暴动罪的是2000年,当时喜灵洲戒毒所爆发大型冲突,多名囚犯放火及投掷攻击,多名被告被判暴动罪成。
黄台仰:社会应反思
“本土民主前线”黄台仰的案件明年开审
“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黄台仰有到场旁听判刑,指社会应反思为何青年人会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走上街头。
至于因案件而尽毁前途是否值得,黄台仰说现时难以评论,而年青人的反对行动仍在进行中,未来带来多少影响尚是未知之数。
黄台仰自己亦被控暴动等罪,高等法院将于明年1月中开始审理,预计审讯长达80天。
事件背景
去年2月9 日凌晨,旺角街头爆发严重冲突。事缘警员驱赶在新春期间营业的无牌小贩,引起一些民众不满。当时有本土派团体“本土民主前线”成员号召示威者,最后演变警民冲突。
新闻片段可见,示威者曾燃烧杂物、向警员投掷物件,甚至使用砖头袭击。冲突期间,一名警员曾向天开枪示警。
无人在旺角冲突中死亡,不过曾有近百名警员及多名记者受伤。
根据新闻网站“香港01”报道,香港律政司最终起诉3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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