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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并围绕“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后,上诉双方均表示坚持上诉意见,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中看点如下:上述人方是民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公平,明显偏袒崔永元,方是民发表对其正常的监督意见不应该认定为侵权。崔永元代理人陈述答辩意见时表示崔永元的言辞均有事实依据,不构成侵权,方是民“流氓搞慈善”、“骗子”等言辞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全部构成侵权;方是民代理人则表示崔永元的陈述混淆视听,造谣方是民在网络上没有好的社会评价,崔永元的上诉只是把责任方推到方是民这里。庭审中,双方就各自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了解,6月25日,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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