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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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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1: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宿舍命案

   市区某大学集体宿舍内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死者系该校化学系教授曹安,今
年58岁。据反映,最后有人见到他,已经是三周前的事了。之后他就不在露面了。而这
三周恰是曹教授的假期,故也无人对此加以关注。而且每晚,他的卧室也不见灯光。所
以大家都认为他外出了。如果不是这天他的三名学生来找他,恐怕尸体要更迟些才会被
发现。www.ddhw.com

   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正是教授的卧室,现场基本无打斗痕迹。估计教授是在无察觉的
情况下被人用钝器击中后脑致死的,故只留下少量挣扎痕迹。他身上只着便装,歪躺在
他的床边。床头柜上原本放置的一瓶某药厂出品的锌-钙口服液被教授挣扎时抓得变了型
,大概案法时他正准备服用。警方由此估计凶手系教授熟人。故将嫌疑集中在发现尸体
的三个学生——梅瑰、郑宁、陈凌——身上,因为曹教授是他们的导师,与他们最熟悉


   在现场上过蜡的地板上,发现了大量蜡烛泪以及一块烧尽的蜡烛。由于工作性质,
曹教授平时极为谨慎,绝不可能将蜡烛滴到上过蜡的地板上,所以警方认定这是凶手留
下的痕迹。根据记录,恰好在三周前最后有人见到曹教授那天晚上7点到7点半这段时间
内,学校突然停电。虽然尸体已经高度腐烂,但根据以上情况,案发时间就在停电那会
儿。

   于是警方对三名学生进行不在场调查。

   梅瑰称:“停电那会儿我和男友在校外一家餐厅吃饭。中途我俩起了争执,当时许
多人都看见了,可以为我作证。不过我看郑宁挺可疑。因为他最近抄袭别人的论文,被
教授发现了,教授扬言要扣他的学分。”www.ddhw.com

   郑宁称:“停电那晚我在一个网吧上网,可却忘了带钱,结果被老板一顿臭骂后记
了帐,所以我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但我看陈凌最有可能是凶手。因为曹教授一直说他
和我们几个格格不入,弄得陈凌很没面子。”

   陈凌称:“我那天晚上拉肚子,在校医院挂盐水。停电时我帮一个护士点了蜡烛,
她能为我作证。我瞧梅瑰才最有嫌疑。因为教授不久前发现她生活极不检点,说要到校
领导那里去揭发,要学校勒令她退学,免得污了教授自己的名声。”

   经查,三人所说的不在场证明都不假。为此警方找来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老刑警严
炎来协助调查。

   严炎经过缜密的思索,终于推翻了三人的不在场证明,并从中找出了最有嫌疑的一
人。经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那人也最终承认了罪行。

   那么,谁是最可疑的人?三人的不在场证明又如何被推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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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5-22 02:40:12 | 只看该作者

花儿一旦认定,假案也属实[:-M]


凶手是郑宁。停电那一下子,上网肯定是不可以的,可能他趁黑从漆黑的网吧跑出来,杀了人后又跑回去,然后故意不带钱,制造不在场证明,是完全有可能的。
最重要证据是:教授手里拿着的锌钙口服液锌Zn, 郑宁拼音的首字母--裁定:郑宁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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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6:29: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宿舍命案


经查,三人所说的不在场证明都不假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既然查都查出是真的,怎么最后还能推理出是假的呢?
 
不过既然有一个是凶手,那么肯定是在有电的时候杀的人,然后杀人之后他关了灯。如果是在停电的时候杀人,那么一般不会去关灯。另外,停电之后,如果点蜡进入,那么一定会引起教授警觉,不可能在无察觉的情况下被人用钝器击中后脑致死。
 
所以,三人的不在场证明是没用而已,因为时间不对。 而不是什么真假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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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4:56:04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你们关于案发时间的推断,可是我对陈是凶手有个问题


嗯,觉得他利用蜡烛故意误导作案时间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样的话,除非证明死亡时间压根儿不是停电的那一天否则那天他拉肚子拉到需要挂水,说明拉肚子很厉害,这样去行凶似乎不大可能即使身体没有被拉肚子拉得吃不消,也会担心行凶过程中要上厕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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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7:53:52 | 只看该作者

嗯,同意作案时间不是那天[:-Q]你们的推理比较符合犯罪心理,我当时


只是考虑到如果当时教授没有立即死亡的话,他肯定会留下死亡信息,就是手中拿的口服液,甚至抓的变形了,给人感觉就是他要给别人留下线索嘛zn, 郑宁的首字母冤案就是这样造成的是不是还是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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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7:07:0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原来也是个柯南迷。说的有理,不过


我发现里边的凶手都是“新手”,新手的心理我感觉都是第一个就是想到如何制造自己不在场的证明,或是想如何逃避“责任”,真正去确认“死者”是否真死的很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电视上都是这样,还是真的都是这样另外,关于挨打的时候攥紧拳头,说真的,如果一下子就敲晕,或敲死,我相信不会有这个攥紧拳头的过程。如果说还有知觉的话,如果我被人敲了,我肯定去按被敲的部位。有人敲我的头,我肯定 哎哟 一声,手捂住了痛处。 虽然有客人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回自己的房间吃药,可是这个案发现场实在是很无法解释,所以,同意你们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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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4:2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宿舍命案


凶手是郑宁!!没电上什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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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4:30: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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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1 05:51:25 |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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