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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城管局的一篇网上辩论,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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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01:0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管工作发展到今天,终于到了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的地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城管执法激化了原本隐藏的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制造出许多新问题,这些都显得不那么和谐。在一片口诛笔伐声中,出现了这样的说法:“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现在却成了非法经营。”

好一个“合法职业”!现在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的高人很多,但是谈论问题时却常常犯时空错乱、思维错乱的错误。比如有人引用国外如何善待小贩的例子,这是把空间搞错乱了,国情不同,咱们自然要坚持点“中国特色”,何况只去学习国外的一点皮毛经验,用处也不大。www.ddhw.com

“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这是把时间搞错乱了,能如此比较吗?自古以来鲁智深倒拔垂杨柳就是合法的,但今天就是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自古以来邓屠户卖肉就是合法的,但今天不进行猪肉检疫就出售也是违法行为;自古以来武松打虎就是合法行为(更是光荣行为),但今天就是残害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难道 “自古”合法就永远合法了?对了,娼妓业自古以来也是合法的呢!

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是否也应与时俱进?我们可以从各种角度谈论“引车卖浆”的问题,但绝不能以其历史上是否“合法”作为依据,因为法律一定要适应特定阶段的需要而不断发展,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定要坚持强调“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法制建设从何谈起?有个刘邦的“约法三章”就行了嘛(现在杀人还不一定死呢)。所以,此种说法本身就有违法治精神。

其实,即便在古代,“引车卖浆”也不是一定合法的。武大郎可以走街串巷卖炊饼,但若把摊子摆到县衙门口,也是要挨板子的。国外城市管理较为人性化,但对摊贩的管理也设有限制。哪位摊贩敢于以“引车卖浆是合法职业”为由把摊点堵住我的家门,我也一定要气急败坏抗争一下的。www.ddhw.com

可见,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用法律规范“引车卖浆”、进行科学管理,而不是放任不管,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城市市容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非常容易,我常常从报章看到一些社会名流对城管工作的批评,总体感觉大多是浮于表面,缺乏对城管工作的深入了解,不仅缺乏理性认识,连基本的感性认识都欠缺。更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让人哭笑不得,城管今日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的问题,例如城管立法工作多年没有进展、现有法律法规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执法队伍缺乏法律的规范,更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作为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代表委员们固然可以批评城管,但是不是也应想一想自己是否很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最起码你要搞出一个“良法”来嘛。请注意:并非城管认为“引车卖浆”如何不合法,随便看一看各地出台的地方法规,哪一部不是写满了“罚款”、“暂扣”、“没收”?即便是城管野蛮违法“执法”,代表委员们又起到了多少实际的监督作用?

现今“引车卖浆”是否合法,与其古时是否合法“不搭界”。如果对法律问题感兴趣,不妨多关注城管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完善过程,为打造一部公平、公正、合身、利民的“良法”做点贡献。非要怀念古代的话,我也提醒一下:倘在古代,敢于质疑政府法令也是非法的啊!阿弥陀佛,幸亏活在当代,否则申辩“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合法职业”岂不要挨板子?这就是古今之不同,也是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啊。

www.ddh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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