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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际上有荷兰、瑞士以及美国部分的州允许"安乐死",但是台湾在通过"安乐死"立法的态度上还是相当的审慎。
在习惯上相当避讳谈及生死的华人社会,"安乐死"一直都是个争议性的议题,不过最近"安乐死"的话题在台湾引起了注意。
起因是一位在70年代和80年代相当知名的电视体育主播,他通过记者会发言、社群媒体贴文、办画展等等的方式呼吁政府通过立法准予"安乐死"。
这位名叫傅达仁的前体育主播说他身患绝症,而这缠身绝症令他疼痛不堪,为了生命"最后尊严",他希望能够以"安乐死"的方式离开人世,并在台湾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到瑞士专门提供"安乐死"的机构寻求协助。
傅达仁说是要求个"善终",但是"安乐死"毕竟是个敏感的议题,即便是在他自己的脸书网页上,网友的留言也不是一面倒地支持他;认为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傅达仁的回应是他要争取"有尊严地走",而不是"身上插满管子地拖延生命"。
责任问题
台湾的媒体报导有关自杀或者轻生寻短的消息时,为了避免有鼓励之嫌,都会加上一句"自杀不能解决问题"的警语还附上救助机构的电话,大部分媒体在报导"安乐死"消息的时候,也是按照自杀的方式处理,似乎"安乐死"就是等于自杀。
对80多岁的傅达仁而言,显然不是如此,而"安乐死"这个议题在台湾每隔一阵子就会成为讨论的题目,可是社会对"安乐死"的看法依旧还是有所保留,这是因为如果真要执行"安乐死"的话,涉及的范围将会非常广泛。
虽然华人社会有句俗话"久病床前无孝子"、外人也很难体会长期照顾无自理能力病人的困难,但是到选择是否放弃急救、解除维生系统的时候,不但家属煎熬、医生等相关人员也很为难。
很多家属不愿意放弃最后一丝希望或者不愿意背负责任、医生则是希望家属能够全体同意,以免事后被其他不同意见的家属提告,如果病人没有预先立下意愿书,在法律上就很难认定病人在这种状况之下会希望如何处置。
比利时是世界上唯一允许安乐死没有年龄限制的国家。
安宁照顾
台湾在1996年通过"安宁缓和医疗"、也就是说被医生诊断癌症末期的病人可以选择不积极治疗,改为以舒缓病人痛苦为目的的方法,在介绍此种"疗法"的时候,主管机关台湾卫生福利部也还是一再强调不能把"安宁缓和医疗"看成是等死、放弃医疗。
相对消极的"安宁缓和医疗"都会面临前述的怀疑,那么相对来讲以提早结束生命来取得"最后尊严"的"安乐死"可能就更具争议了,而且"安宁缓和医疗"的对象目前不仅限于癌症末期、还要经过医生的评估以及与病人及家属的详细沟通。
医学界对"安乐死"的态度相当低调,台湾的医师公会并不愿意主动表达意见,但是对法律上如何要求医生认定"安乐死"的资格有很大的疑虑,在没有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安乐死"是一个"假设议题"所以"无法评论"。
但是宗教界的态度就非常不一样,天主教教会之前就强烈表态反对"安乐死",因为这是他人协助之下进行的"自杀"、违反了教义,基督教不同教派的看法也不一样,但是大部分还是站在反对的立场,小部分不支持、询问到的基督教教会中没有愿意支持"安乐死"的,理由和天主教差不多。
佛教方面则是"尊重生命、绝不同意安乐死",认为只要一息尚存就是灵魂还在体内维持生命的延续",台湾的立法院在2010年就曾经举行委员会议讨论"安乐死"的问题,当时就被没有与会的宗教界批评是只是为了病人家属及社会求取解脱负担的方案,但是如果给予合法化,无异于承认合法的谋杀"。
台湾在1996年通过"安宁缓和医疗"、也就是说被医生诊断癌症末期的病人可以选择不积极治疗,改为以舒缓病人痛苦为目的的方法。
审慎与立法
台湾有一个案例,一名名叫王晓民的17岁女孩在1963年因为车祸而昏迷,在病床上躺了47年之后在2010年去世,她的父母在出事之后照顾她一直到1996年、1999年分别离世,但是他的父母也从1983年开始呼吁立法准予"安乐死",让王晓民能够"解脱残酷病痛的折磨"。
也就是说30多年前,台湾就已经出现了"安乐死"的呼声,如今国际上有荷兰、瑞士以及美国部分的州允许"安乐死",但是台湾在通过"安乐死"立法的态度上还是相当的审慎,虽然在2016年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案》将"安宁缓和医疗"的范围扩大到包括严重失智、昏迷、不可治愈的病人,并预定从2019年开始实施,但是卫生福利部强调这都是"消极被动的做法"、"与安乐死相差甚远"。
卫生福利部的官员的说法是"到目前都没有讨论安乐死","要等到《病人自主权利法案》上路之后,检视实施面是否有所不足,才会进一步讨论安乐死",也就是虽然没有把话说死,但是政府部门就算是要"讨论"有关"安乐死"的议题,可能也要到2019年之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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