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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台湾大法官做出判决;禁止同性结婚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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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02: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支持同婚合法化群众在释宪结果公布后于台北司法院前欢呼

台湾大法官周三(5月24日)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宪法。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根据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民法》关于婚姻的规定排除了同性,这与《宪法》保障的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权相违背。因此有关机关应在两年内,依大法官解释的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这意味着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将更进一步。

台湾社会高度关注这起释宪案,下午四点释宪判决宣布,社交网站上反应热烈。

解释文中也提到,若两年后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侣要结婚,即可依照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赞成同性婚姻的民众乐观认为,这让同性婚姻合法化订下了时程。

台湾社会高度关注这起释宪案,下午四点释宪判决宣布,反应热烈。

释宪案起因是男同志祁家威2013年3月与男伴到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被驳回,经行政诉讼后败诉定谳。祁家威与台北市政府共同提出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在今年2月10日发布新闻稿宣布在3月24日就此案于司法院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

祁家威认为台湾《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的条文违宪,所以声请解释。

祁家威是谁?

祁家威出柜后投身台湾同志权益运动至今30多年。

在台湾同志运动中,祁家威是个耳熟能详且历久不衰的名字。

祁家威现年59岁,他在17岁时意识到自己是男同性恋。1986年3月,他召开记者会出柜,随后开始推动同志人权及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被认为是“台湾首位公开出柜的男同志”。

为什么声请释宪?

祁家威在1986年到台北地方法院公证处请求与一名男性公证结婚,遭到拒绝。他转而向立法院请愿,立法院以正式公文回应:“同性恋者为少数之变态,纯为满足情欲者,违背社会善良风俗”为由拒绝。

1994年,祁家威向内政部官员表示希望能同意同性婚姻,内政部与法务部研议后,法务部颁布决议,称“我国现行《民法》所谓之‘结婚’,必为一男一女结合关系,同性之结合则非属之。”

2001年,祁家威为同志婚姻平权声请大法官释宪,被以“不予处理”的程序方式驳回。

2013年祁家威再度提出与同性结婚,被以《民法》规定必须“一男一女”才能结婚为由再度遭到拒绝。祁家威向内政部诉愿遭驳回,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败诉定谳后,依法声请释宪。

台湾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宣布释宪结果

释字第 748 号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解释文原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释宪争议点是什么?

3月24日,祁家威出席宪法法庭,被大批媒体包围。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新闻稿,释宪的争议有四点: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是否容许同性别二人结婚?

◾如为否,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规定?

◾又是否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如立法创设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侣),是否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以及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法务部长邱太三3月24日出席宪法法庭,发表法务部的立场,认为根据《民法》规定的婚姻制度条文及婚姻形成的历史,“难以导出民法婚姻规定容许同性两人结婚的结论”。至于先前引发争议的同性婚姻法,邱太三认为应设立伴侣法专法,而不是修改《民法》。

在宪法法庭上声请方则认为,《民法》是否规定一男一女才能形成婚姻必须被解释。如果释宪结果为同性婚姻亦有效力,则1994年因为祁家威提出而法务部颁布的决议应告无效。如果释宪结果为不承认同性婚姻,则违反《宪法》平等权及婚姻自由权。

判决违宪将带来什么影响?

2016年11月17日,反对修《民法》的群众聚集在正在审理法案的立法院外手持标语表达抗议。

台湾是亚洲婚姻平权“走的最前”的地区。蔡英文政府在竞选总统时,公开表示支持同性婚姻。蔡英文上台后,婚姻平权法案的修法再次启动。

2016年年底,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拟新增“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的条文,保障同性婚姻权益。并修改部分《民法》条文,将“夫妻”、“父母”、“养父母”等异性恋用语,修改为性别中立的“配偶”、“双亲”、“养亲”等等,落实婚姻平权。

但《民法》修正案引发社会激烈对立,在审查期间,支持与反对群众集结立法院外,甚至发生冲突。负责修法的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未避免冲突扩大,决议暂缓修正案,先召开公听会。

同志团体及挺同民众对于总统蔡英文选前承诺落实婚姻平权,法案却卡在立专法或修《民法》的争论中表示不满。挺同族群认为订定“伴侣法”是将同性恋族群差别待遇,仍有歧视之嫌。

目前进度是修正案在2016年12月26日已完成一读,送交党团协商。

此次大法官判决《民法》违宪,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法律基础。

台湾同性婚姻下一步怎么走?

台湾每年都会举行大规模的同志游行。

大力推动《民法》修正案的国民党立法委员许毓仁周二在Facebook上发文,表示“台湾面对婚姻平权议题,能够走到释宪这一步已经值得骄傲。”

他认判决应该会是:“需要透过修法来保障同性结婚的权利”,意即是对婚姻平权法案有利的结果。但先前争议的修法内容──立专法或修《民法》?修法时间表?则不一定会有定论。

所以许毓仁仍呼吁社会关注修法,称“无论释宪结果如何,最终都是要回到立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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