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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左)对终极上诉结果“审慎乐观”,周永康(中)则称“非常有信心”。
香港终审法院批准2014年雨伞运动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与周永康就“冲击公民广场”案上诉。
星期二(11月7日)批出的上诉许可只适用于对三人的判刑,而非寻求推翻有罪判决。终院首席法官同意案中存在可争辩的法律观点,因此批准上诉。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于去年8月判处三人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但特区政府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年8月改判三人六至八个月监禁。
在法院外的记者叶靖斯指出,终审法院批准上诉,无疑会给支持当年“占领中环”示威的民主派带来一定程度的鼓舞。
然而,黄之锋、罗冠聪在稍早前获终审法院批准保释外出,等候这次上诉许可聆讯期间已对香港媒体表示,随着“占中”相关案件陆续起诉与审判,他们还是有可能再次入狱。
香港特区政府暂未对终院的裁决发表评论。
终审法院两周前同意处理上诉申请时,已批准黄之锋、罗冠聪保释候审,但周永康并未申请取保。终院星期二发出上诉许可后,周永康也申请保释外出,且获得批准。
三人候审期间不得离开香港。终院将于2018年1月16日开审。
在香港终院批准三人上诉前,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两名人权事务官员发表联合声明,促请香港终院接纳三人上诉。
联合国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David Kaye)与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霍斯特(Michel Forst)认为,法院应当根据“香港在国际人权法下之义务”作出恰当裁决。
“我们恐惧,要是他们的判刑最终维持,将引起窒息表达异见、抗议的自由,以及整体人权捍卫者工作的效果。”
黄之锋感谢两人发表这份声明,“让大家明白到其实香港在争取民主自由的道路上并不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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