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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书记】三十三,这里水深十二英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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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9:4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克·吐温是一位全方位的作家,对美国的现实政治,他不可能不关心。十九世纪中叶,美国社会最大的政治问题是黑奴问题,这个问题,不可能不在马克吐温的作品中出现。如果说,在《汤姆索亚历险记》和《哈克贝利•芬历险记》这两部作品中已经捎带着对奴隶制度提出了不满的话,那么,小说《傻瓜威尔逊》则是马克吐温对奴隶制度的直接、全面的口诛笔伐。

 

《傻瓜威尔逊》的故事线索是:女黑奴罗克森娜的身上,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也就是说,在罗克森娜的高祖那一辈中的十六位直系亲属中,有十五位是白人,只有一个是黑人。这个黑人,细算起来,应该是罗克森娜外祖母的外祖母吧。罗克森娜的外表同白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但是,这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就决定了,罗克森娜不是白人,而是一个黑奴。罗克森娜有一个儿子,这是罗克森娜同白人主子共同生下的。从外表上看,罗克森娜的儿子完全是一个白人。但是,孩子身上有三十二分之一的黑人血统,这就决定了他生下来就是一个黑奴。女主人有一个跟罗克森娜的儿子差不多大的儿子,罗克森娜在哺育自己儿子的同时,还在给小主人做奶妈。罗克森娜希望自己的儿子摆脱奴隶的命运,害怕自己的儿子将来被主人卖掉,于是,她就把自己的儿子同女主人生的孩子在摇篮里对换了过来。从此后,两个孩子分别以对方的身份成长起来,分别演绎了一场人生悲剧。最后,若不是被称做“傻瓜”的威尔逊先生慧眼识别,恐怕就谁也无法解开此中的奥秘了吧。

 

《傻瓜威尔逊》是一部挺不错的批判黑奴制度的小说。但是,种族歧视这个题材太醒目了,前人创作的优秀作品也太多了。你写得再好,能超越希尔德烈斯先生的《白奴》吗?能超越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吗?《汤姆叔叔的小屋》又被译为《黑奴吁天录》,很早就被介绍到中国来。林肯总统评价小说作者斯托夫人说:“构成那次巨大战争——南北战争导火线的,想不到竟是这位身材矮小的、可爱的夫人。她写了一本书,酿成了伟大的胜利。”大概,马克·吐温自己也明白这一点吧。

 

《傻瓜威尔逊》这部小说可能不如前人,但是,其中的艺术手法,也就是把两个相貌一样的人进行“掉包”的手法,马克·吐温却不想就此浪费掉,他还要再次使用,如法炮制一次。马克·吐温笔锋一转,指向了中世纪的英伦三岛,马克·吐温把“掉包计”应用到了中世纪的英国王家。

 

《王子与贫儿》是马克•吐温的另一部代表作,故事梗概是:

 

在郊区的贫民窟里有一位穷苦儿童,名字叫汤姆。汤姆的外表,居然同王宫里的爱德华王子一模一样。也许是上天的安排吧,一个偶然的机会,爱德华王子同贫儿汤姆在王宫门口见了面;一个阴差阳错的误会,使得王子与贫儿互相交换了位置。从此,王子爱德华变成了贫儿,而贫儿汤姆变成了王子。贫儿汤姆在王宫里享尽了荣华富贵,但他并不快活。而真正的王子爱德华被赶出王宫,四处流浪,受尽了凌辱和折磨。不久,英王驾崩,由“王子”继位,贫儿汤姆居然当上了英国国王。最后,英王爱德华经历了重重劫难,终于回到了王宫。假国王汤姆在王宫里度日如年,看见正主儿回来了,汤姆心甘情愿地主动把王位交还给了真正的主人。爱德华国王经此一番磨难,明白了民间的疾苦,因而成为一位英明仁慈的君主。

 

《王子与贫儿》故事的想像力极为丰富,写作手法极为高超。马克·吐温在故事的一头一尾,似乎是漫不经心地安排了这样一个扣子:

 

王子与贫儿对调之后,王宫里的国宝重器传国玺,突然失踪了。宫中大臣为寻找御宝,耗尽心机,但始终没有找到。大臣们也曾询问假王子汤姆,然而,汤姆根本就不知传国玺为何阿堵物,就更不用说知道它的去向了。待到身穿破衣烂衫的爱德华回到宫中,声称自己才是真正国王的时候,一个大臣想起此物,于是就以此来验证爱德华身份的真伪:“你知道传国玺放在何处吗?”爱德华想了一会儿,想起来了:“我把它随手放在甲胄里了!”大臣赶紧去看,果然在甲胄里发现了传国玺。在场的人都在看着,假国王汤姆的眼睛也在看着,当他看见传国玺被取大臣郑重其事地取出来时,恍然大悟曰:“原来这个玩意儿就是什么传国玺啊!”大家都很奇怪,真正的国王爱德华于是问道:“哈,爱卿,你当这玩意儿是什么啊?你用这玩意儿做什么用啊?”

 

汤姆回答说:“我用它,用它,来,来砸核桃!”

 

马克·吐温的讽刺真够绝的,笔调真够辛辣的,至高无上的重器,最高权力的象征(中虎步兵辛辛苦苦刻出来的东西,呵呵),居然只等同于一柄锤子,只有“砸核桃”这一点点儿的用处,那么,“锤子”主人的王冠,以及王位宝座,又到底能值几个大钱呢?

 

既然写到了英国,马克吐温就不能不写法国,于是,取材于法国历史的小说《冉·达克》问世了。《冉·达克》又名《圣女贞德》,写的是法国女英雄,“奥尔良女儿”——贞德的故事。

 

奥尔良女儿的故事当然动人,但是,马克吐温的小说写得却似乎有些平淡,俺匆匆读过后,情节内容也忘得差不多了。只记得贞德被捕后,英国人组成了宗教裁判所审讯贞德。英国人想尽办法,要诱使贞德在回答讯问时,承认自己是女巫。因为只有证明了贞德是女巫,才能对贞德实施火刑。而贞德勇敢机警,沉着应对,在回答时一点儿破绽也没有。俺现在还能记得的一问一答如下:

 

问:你自称听见上帝对你说话,上帝用哪国的语言同你讲话?

答:上帝用我听得懂的语言同我讲话。

 

你看,贞德回答得多么巧妙哇。还有一句,翻译者没有翻译成汉语。翻译者在英语原文后面注释说,这句话贞德回答的太巧妙了,其中的意味,汉语根本没法翻译过来。

 

至于马克·吐温最好的作品,俺履虎尾以为,就是俺在前边提到过的那本《在亚瑟王朝廷里的康涅狄克州美国人》。俺进书市不久,淘到了这部由叶维之先生翻译的小说。俺的几部马克吐温的小说中,最先淘到手的就是这本。俺用一元钱将书买下来后,回到家里俺读哇读哇,整个沉浸在陶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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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20:05:15 | 只看该作者

“我喜欢马克吐温——谁会不喜欢他呢?即使是上帝,亦会钟爱他,赋予其智慧,并于其心灵里绘画出一道爱与信


这是俺盗来的wiki上海伦·凯勒说的.
这二位是互相仰慕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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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3-29 20:22:3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原话:



The Story of My Life

Helen Keller
Part I. The Story of My Life
Chapter XXI


I love Mark Twain--who does not? The gods, too, loved him and put into his heart all manner of wisdom; then, fearing lest he should become a pessimist, they spanned his mind with a rainbow of love and faith. I like Scott for his freshness, dash and large honesty.

I love all writers whose minds, like Lowell's, bubble up in the sunshine of optimism--fountains of joy and good will, with occasionally a splash of anger and here and there a healing spray of sympathy and p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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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3-29 20:54:25 | 只看该作者

问好,虎兄,你的淘书记真好看 [:-Q]


  问好,虎兄,你的淘书记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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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08:29:34 | 只看该作者

幽默诙谐机敏平易近人


美国人就是马克吐温,马克吐温就是美国人
 
没有理由不喜欢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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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08:30:27 | 只看该作者

过奖过奖[:-M][@};-][>:D<]


  过奖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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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08:49:53 | 只看该作者

又见虎兄大作[@};-]


又见虎兄大作

 

  本贴由[angeleyes]最后编辑于:2008-3-30 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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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3-30 08:49:54 | 只看该作者

虎兄对这些书的译者有何偏好没有?


  虎兄对这些书的译者有何偏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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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1:0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虎兄对这些书的译者有何偏好没有?


steve兄,俺当年只顾看“故事情节”,没有对译者太多关心。依稀记得傅雷、傅东华、汝龙等几个,所知甚少,惭愧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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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0 11:33:49 | 只看该作者

又没有感觉什么时候开始翻译质量走下坡路的?


以前看翻译小说看不下去,是因为看不懂,后来翻了一些旧东西发现翻译质量相当不错。虽然有些地方可能根据政治需要,把原文改动删减,但是就翻译技术来说很棒。一读就知道是洋文转换来的,字里行间有那个味道。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感觉许多翻译成中文的新小说看不下去。电影电视剧也是。翻译出来的台词该笑的笑不出来,该连贯的地方看不明白线索。
还有个问题,就是翻译名著跟现在小字辈的语言习惯是否还能对口。我虽然看那翻译小说好看,但是看起来也有点吃力,毕竟和自己的语言习惯不太一样。现在的年轻人懂英文的比较多,喜欢看原著的不在少数。再加上不懂英文的,语言习惯估计比我还要远离名著那个年代。不知道翻译名著对小朋友们还有没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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