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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新西兰法院允中国“百名红通”闫永明以巨额罚款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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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1:2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闫永明已在新西兰居住15年。

新西兰警察证实,高等法院批准警方与中国“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就一起洗钱调查和解,闫永明须向警方上缴4285万新西兰元(3131万美元;2.08亿元人民币)的财产。

闫永明别名刘阳,原为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据称为Falun Gong学员。中国公安部称他于2000年卷款潜逃,2005年取得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告”通缉。

新西兰警方官员称,这是该国历来金额最高的一次财产充公,也是新中合作侦办长达两年多的成果。据报道,中方向新方通报的涉案金额达1.29亿新元。

新西兰总理约翰·基说乐见高等法院的裁决,并称目前未知中方打算如何跟进此案。当地媒体正观望中方会否要求引渡已取得新西兰公民身份的闫永明。

公营新西兰电视台(TVNZ)引述警察部长朱迪思·科林斯说:“我想庭外和解总比庭审要好。”

新西兰警察署的声明说,一旦收到闫永明上缴款项,他与其他涉案人员此前被冻结的财产将获解封,洗钱调查也将结案,下一步将与中国商讨如何分配上缴款项。

科林斯女士说,她目前没接获来自中方的任何指示。

新西兰警方此前扣押的财产款式多样,包括主要城市奥克兰市中心的高层豪宅,保时捷和玛莎拉蒂跑车,450万余元新西兰元存款,以及Mega公司18.8%股份——这是 已倒闭文档分享下载网站Megaupload的母公司。

闫永明出逃后先抵达澳大利亚,其后才移居新西兰。澳大利亚联邦警察2007年曾向中国移交没收自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256万美元;1712万元人民币)。

2007年6月,澳大利亚司法和海关部长约翰斯顿(左)向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右)移交闫永明案赃款。

“百名红通第五位”

中国官方新华社资料报道指出,公安部指控闫永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12月将1000万元人民币公款据为己有,并骗取身份证件,携款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案发后,中国警方侦查发现另有大额涉案资金下落不明,经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于2005年8月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并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合作侦办。

去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发布了“百名红通名单”,闫永明排在名单的第五位。

据红色通告上所载,闫永明1969年6月15日出生于吉林通化,涉嫌罪名为职务侵占。不过他同时持有以刘阳名义申领的护照和身份证,上面显示的出生日期为1972年10月20日。

《新西兰先驱报》报道说,闫永明2001年来到新西兰,他曾解释因自己被亲生父母送予他人收养,因此得名刘阳,而两家人又以不同的出生日期给他报户口。

他在新西兰又先后使用Bill Liu和William Yan两个名字。报道说,闫永明还声称他是因为参与Falun Gong与异议人士活动,而被中国视为敌人。

立场带民族主义色彩的上海观察者网去年的一篇文章指控说:“阎永明来到海外后迅速与海外民运人士接触,向民运人士撒钱,以得到民运人士的保护,极力把自己打扮成为一个持不同政见者,使其经济问题政治化。”

新西兰媒体指出,闫永明抵新后以刘阳的名字取得永久居留许可,2005年申请入籍新西兰,并向新西兰工党和新西兰国家党捐款,2008年在国家党约翰·基内阁妇女事务部部长黄徐毓芳(Pansy Wong)等三名国会议员的书面支持下获批准入籍。

移民自香港的黄徐毓芳2010年因涉嫌滥用公帑等指控而辞去内阁职务。

新西兰移民局其后曾起诉他移民诈骗犯罪,新西兰高等法院奥克兰分院于2012年裁定他无罪,但法官表明检方证据“证明有非常可疑的情况”。

工党政府其后批准闫永明成为公民。审计总长公署2013年发表报告,批评原副移民部长琼斯批准闫永明成为公民,但没有证据证明涉及不法行为。

新西兰第三频道电视台网站Newshub指出,工党原党魁坎利夫在担任移民部长时不欲撤销闫永明的永居身份,希望继续调查其活动。坎利夫对琼斯批准闫永明入籍感到意外。

据新西兰警方通报,闫永明是在没有承认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同意这次和解协议。当地媒体指出,由于普遍认为闫永明一旦返回中国将会面对死刑,预计他将不会被遣返。

不过,约翰·基总理4月份访问中国时表明,惠灵顿政府“绝不排除”与中国谈判并签订引渡条约。这有可能为闫永明的去向带来变数。

约翰·基(左)今年4月访华后被问及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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