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e is no informatio about 方文. From the listed timing information for the other poersons, only 宋華 has time to make the crime. |
1。两道脚印:因为雪下得比较大,15分钟能够消除足印,所以凶手应该是在其他人发现凶案至少15分钟之前去到小屋。2。两道脚印都朝向杂物屋:可以倒退回到别墅。3。还剩下两道足印:说明凶手应该是在凶案被发现的15分钟之内行凶。否则足印会被雪盖掉。4。留下的纸条也说明被害人应该是在11左右到小屋--不过被人恐吓最好提早一点去---而且,根据现场足迹比较明显这一点看来,凶案应该发生在接近11点。--总体说来,凶手作案时间是:10:47 到11:00之间,而且更接近于11点。只要找到这个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家伙,就可以了。 我排了一下,觉得宋华是凶手的可能性比较大 |
本贴由[99-99]最后编辑于:2006-1-17 0:2:11 |
这个说的是李维信的行踪,不是宋华,我说的凶手是宋华 |
“凶手作案时间是10:47 到11:00之间”,而“張江從10:00分到10:50分行蹤不能提出證明”。47-50也是三分钟,为何不怀疑张江? |
原文里提到线索:留有兩道足,很明顯並不相同----我的理解是:足印留下的时间并不长,因为原文说了,15分钟就能把足印完全盖掉,如果凶案是发生在10:50左右,到凶案被发现的时候,足迹根本就不可能看清楚,更别提居然能看出是谁的鞋子。显然,凶案是发生在最接近11点---其他人是在11:02发现冒烟的。所以,凶手应该是11点左右没有不在场证据的人。另外,如果纸条是真的话,没人会在10:50的时候作案,而对被害人说11到小屋见面的---也算是一个证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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