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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中新网/日期: 2018-12-05
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诟病一直是中美贸易摩擦的争论内容之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数十个部委周二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包括不受理发债申请等。
刊登在发改委的通知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则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限制设立金融机构,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申请金融机构从业资格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等。
美国白宫一名高级官员周一表示,中国周末誓言将立即履行其改善与美国贸易关系的新承诺,美国希望在知识产权盗窃和许可问题等结构性问题上立即取得进展。
38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8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印发通知。
通知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则包括,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专利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等。
此外,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则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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