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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真实中国:蒙冤入狱22年;福建四男子申请300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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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05:3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2月4日,福建莆田,晚6点多,许玉森的母亲赶到涵江监狱门口接人,见到儿子后激动地抱着儿子不放 福建4名男子被判杀人罪蒙冤入狱22年,他们现在又进了法庭,提出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赔偿。 中国大陆澎湃新闻报道,1994年因杀人罪被判死缓的福建男子许金龙向法院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及各种申诉费用在内共计989.6万元国家赔偿申请。 报道说,与他同案的另外三人也各自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4人申请赔偿总额超过3000万元。 澎湃新闻引述许金龙说“法院已接收了我们的材料,目前我们在等法院立案通知。” 这四人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之际正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审1995年判决并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 法院对刑事案立的错判而导致冤案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金龙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1995年6月我被判死刑,直到1999年4月才被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五年里的每一天我都是在恐惧和绝望中度过,每到重大节日,都会绝望地猜测,下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是不是自己。” 许金龙还要求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他说“我因不认罪遭到刑讯逼供。侦查机关的错误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对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冤案细节 1994年1月,莆田市忠门镇一名独居老人在家被杀,钱物遭劫。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同镇的4名青年 -- 许金龙、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 1995年6月,法院判处蔡金森死缓,许金龙等三人死刑。他们不服,提出上诉。 1999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对蔡金森死缓的判决,并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死缓。 终审判决后,他们和家人不断申诉。 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申诉,两年后,还裁定不予立案再审。 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重审该案,并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同年8月,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多次减刑的蔡金森刑满出狱,此前未提出申诉的他,决定与许金龙等3人一起申诉。 2015年12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该案。 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认定许金龙等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四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宣告他们4人无罪。 获得清白4个月后,他们向福建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url] SO娱乐城:真_人.足球.彩票齐全| 开户送10元.首存送58元.手机可投θ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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