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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要想保留死刑,我认为,必须有以下几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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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21 19: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司法独立,办案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刑讯逼供的证词完全无效。
3,成立陪审团,由陪审团定罪或无罪
4,非致人死亡的暴力犯罪之外,一律没有死刑
5,排除一切非人类正常逻辑的想象力
 
其中1是最主要的。
 
但是这五条,中国一个都没有。不求都赶上美国CSI那样,要是赶上一半也行,除了一顿毒打,什么都不行。www.ddhw.com
验血型,A型变成O型,O型变成B型;
验尸DNA吧,DNA啊,这个总是铁证吧?没想到,10年后,“尸体”活着回来了。把人往死里判的,不但没有任何罪,反倒官居高位,还笑着对记者说:有错就究,这正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正嘛。
说你卖淫,最后发现是处女,本以为这回警察丢人了,谁知新闻发布会上说:谁说处女不能卖淫?口交也是卖淫的一种!
女子被强奸了,内裤上的精液说是她父亲的,原来是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女儿是精神病,跳楼自杀,然后诬告副市长,目的是骗巨额赔偿。这是怎么个逻辑呢?智商不够的就别去理解了。
一个杀人犯枪决了,几年后有人把这个案子往身上揽,还说得跟现场一模一样,丝毫不差。警察哗哗冒汗,大喊,不许胡说!根本不是你!凶手早死了!
一个替人运包的出租司机,就因为包里是毒品,毙了,最后发现竟然是缉毒警察陷害。反正最后警察也是被毙了,一下子破了两个群众关心的大案子,双赢,局长又升一级。
博士李昌钰在美国说,很多案子根本破不了;一个中国屯子的警方响当当地说,俺们命案必破。www.ddhw.com
其实中国也是进步了,20年前,在天安门抢个外国人的照相机,众人高呼:死刑!必须死刑!为什么?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啊!这能不是死罪吗?判了死刑了,反倒是外国人不干了,什么国家啊?怎么中国人一条命,就合我一台相机吗?
 
说来说去,还是观念问题,是宁肯放过一千,宁肯案子不破,不能冤枉一个;还是宁肯错杀一个,不能案子不破。
中国司法界说了,我们选择前一个,我们实行“无罪定推”。这话有人信,俺家楼下天天拿个破棍子指挥交通的那个傻子。
 
 
最后,举个亲身经历。没进过派出所,公安局的,是没法会到了。
某年6月,抓住一个抢劫犯,抢谁不好,非抢我。伸手拿钱,揣钱。动作完成,罪犯既随。直接摁倒在地,压伏,脑袋往地上磕一下,左胳膊别到身后,脑袋再往地上磕一下,右胳膊别到身后。腰带解下,8字捆绑,与看热闹的一起,押送到分局。
进了门,介绍情况,自我介绍,到旁边屋子录口供。抢了多少钱?我说,五元钱。公安非常认真,写上,“五十”。www.ddhw.com
另一个屋里,还有别的犯人,嗷嗷乱叫,包括杀人的,没杀人的。一个警察喊:你看杀人的,说了就是死,他最后说没说?扛着没用,赶快说了吧。
 
写完了,签字,按手印。我突然想起一个事,说,是五元,不是五十。嗯?那个警察抬头看我,说:你好好想想,是五元还是五十?你可千万想好了,你可千万想好了.....
我说,是五元。警察把“十”字一涂,说,“再按一个手印”。又在涂的那个字上按了一个手印。
 
我不能说五十,要不然,他可能最后被打个半死。为啥?他抢的是五元,他只知道五元。我说五十,后果是什么?搞过预审的人都知道,证人先录口供,然后要拿着证人的口供去跟嫌疑人核对,而不是互相验证的。你要问了,万一核对不上怎么办?那还用问,嫌疑人说谎!!打!使劲打!!直到说对为止。抢了多少?五元?不对,打!!抢了多少?10元?不对!!!打!!!抢了多少?1000元?不对,打!!抢了多少?3000元?不对,打!!!使劲打!!直到你说出五十这个数。否则说多说少都不对,往死里打。www.ddhw.com
 
 
 
还有一个个案子,问:你用什么做的案?刀子?不对!打!!砖头?不对,打!!!!斧子?不对,打!!捂死的?不对,继续猛打!!打了一天,也不知道自己用什么做的案。警察看也问不出什么了,提醒你一下,死者脖子上有掐痕。什么?掐死的,对了,签字,按手印。
 
顺便提一下打法,以前是照着脑袋打,后来发现死亡率高,改成照着腿打。一般用木头棍,照着小腿骨打。腿断了,人也不会死。三天不让你睡觉,轮着审。人三天不睡,精神就崩溃了,让你说啥你就说啥。
 
不是我在夸张,你自己动脑,根本没有杀人的人,到了里边,非说自己是杀人犯,可以想象,里边发生了什么。所以说,在中国,没进过派出所,没亲身经过过审犯人的,最好别讨论什么死刑不死刑,那充其量只是普通百姓茶余饭后的一点谈资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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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2-21 20:28:28 | 只看该作者

你我说的不同两码事。没人为“洗脚水”辩护。但绝对不赞同把孩子也倒掉。余见下贴


  你我说的不同两码事。没人为“洗脚水”辩护。但绝对不赞同把孩子也倒掉。余见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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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2-21 20:37: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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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2-21 22:01:51 | 只看该作者

我倾向于保留死刑。好了,不要再争论下去了,这里毕竟是"脑坛"。


我倾向于保留死刑。好了,不要再争论下去了,这里毕竟是"脑坛"。
husonghu把这个题放这里也是从逻辑或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是一道"智力"题,而不是讨论治国纲领。

还记得一年前我们有个贴,国庆时说"祝福中国的生日",还有半年前一个关于古诗的贴,少了一字,皇帝要杀头的(好象是巧MM出的),就有人出来找茬儿吵架。

是一路人,别有用心。要不怎么用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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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Jenny]最后编辑于:2006-12-21 1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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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2-21 22:33:38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把这个帖子删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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