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大清说的不全对。工人在罢工时,资方肯定是不发工资了。但工会在这时是要给补贴的,工人们平时交的工会费,不全是用来养工会干部的。工会必须留有储备金,在罢工时拿来给工人以一定的生活补贴,免得揭不开锅把人饿死了。 |
其实,罢工还是蛮复杂的。工会要发动罢工前,要在所有会员中形成决议,即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多数工会会员同意罢工的前提下,工会领导才有权调用工会的财政资源,发放补贴,以保证罢工不致于夭折,因为只有长时间罢工才能对资方形成“经济伤害”,当资方无法承受这种因罢工导致的经济伤害时,资方将会与工会谈判,调整工人待遇,并以双方在经济上的妥协来结束罢工。 工会内部还要允许会员进行辩论,陈述正反双方的意见,然后再付诸表决。这是一个冗长的过程。在真正实施罢工前,工会可以威胁:要罢工了。并以此来要求资方提高待遇。总之,米国的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领导人必须体现大多数会员的意志,否则就会遭到罢免。要知道,工会领导是拿很高津贴的,一旦被罢免,他们还有可能收到附加经济惩处,所以工会领导人一般都忠于大多数会员的意志。 说一句废话:米国的工会不是那种发毛巾床单、分水果月饼的福利工会。米国工会是真能与资方斗争的。 |
真是太感谢笔兄了,特别长见识! --- 谨记我GG的真言:爱我,喂我,别离开我 |
罢工,好象也被法院判处罚款。要求涨一点工资,代价不小! --- |
纽约地铁罢工违反州法。纽约州州法有明文规定:公共服务业的工人有罢工的权利,但必须要向公众提供最低限度的公众服务,否则就影响了其他公众选择不罢工的权利了。 纽约地铁工会在实施罢工时,拒绝提供最低限度服务,导致整个纽约市区交通瘫痪达七天。这样,纽约市法庭判决地铁工会犯违法---未提供最低限度服务。 对于这个违法行为的惩处是:工会主席入狱七天(等罢工结束后,自动去监狱报到),并处工会从当天起,一天不复工,就罚每天一百万刀。 工会账上是真有钱的,法庭也真能把那钱拿走的。在经济杠杆下,纽约地铁工会只好选择复工。 从这个事例来看,在米国罢工也是挺不容易的。 |
一般来说,这样的局部罢工(不象地铁工会罢工),都要持续相当一段时间才能结束。地方政府有仲裁机构,但需要劳资中一方去申请,然后仲裁机构才出面调解。但是,若劳资双方都不让步,罢工就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其中一方实在吃不消了,或干脆让这个公司倒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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