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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陆女子于香港法院拍照引发的风波与忧虑!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8-6-2 06:59
标题: 大陆女子于香港法院拍照引发的风波与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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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女子,在香港法院审理占领运动清场相关案件时,在法院内拍照并上载微信,成为了香港近日的新闻焦点。

五月,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七月,旺角占领区清场的案件期间,一名名为唐琳玲的大陆女子使用手机拍照被发现,被法官要求解释时扬言“我喜欢拍照便拍照”,被充公手机及控以“刑事藐视法庭”,可能须面对监禁刑罚。

唐琳玲自称是法律人员,旁听案件是希望了解香港的司法系统及聆讯过程。有港媒指她在社交网站及名片上自称是央企“中铁建国际集团”员工,但该公司却澄清根本没有这个雇员;之后唐更被揭发向法院虚报地址,法院要对她发出拘捕令。

近日多次有来自大陆、或操普通话人士在法院拍照,相关案件又都涉及香港的政治事件,引起一些针对拍摄者身份及动机的揣测。

为什么香港法院的公开审讯不允许拍照?这个行为如何影响法律程序的进行?BBC中文为你分析。

“干预司法公正执行”

这是香港在三个月内,第四度出现类似事件。

早前,高等法院审理2016年二月的旺角骚乱案件时,曾有男子在法庭内向陪审团方向拍摄,并使用“微信”传送图片,被发现后报称自己是游客,法官其时信纳对方属“无心之失”,未有对其采取行动。

在同一宗案件中,先后三次出现有人在庭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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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陪审团退庭商议的阶段,司法机构(即香港的司法部门)接到电邮,当中包括四名陪审员的照片,明显是从法庭公众席偷拍,信中附言“还有很多…”

司法机构接到邮件后报警,警方亦派员用警车护送九名陪审员回家,并表明如有陪审员感到受威胁,将派员贴身保护。案件由警方重案组接手调查。

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向记者指出,如果庭内拍摄的对象,是案件证人或陪审团,令他们担心自己身份泄露、影响他们作供或商议裁决,或会被视为阻碍司法公正执行,构成刑事藐视法庭。

电视剧迷朝圣地

由二月到五月,多次出现来自大陆、或操普通话人士在法院内拍摄的情况;另一方面,香港过往亦鲜有出现陪审团被恐吓或骚扰,因此事件引起极大公众疑虑。

然而港媒之后在大陆网络上,发现不少大陆游客写的“游记”,记述参观香港法院、旁听案件审讯的经历,当中多篇游记附有在法院内部拍摄的照片。

法院审讯是香港电视剧不时出现的场景,在港剧流行的时代,成为不少港剧迷对香港专业主义想像的象征之一;有大陆网民形容,到香港旅游时旁听法院审讯,是“看真实版的《壹号皇庭》”。

网上有不少将香港法院作为景点推荐的旅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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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旅游网站上,更可以找到“香港高等法院旁听攻略”,详细介绍游客可如何到高院旁听案件,提及“开庭后不可拍照”,但附上了声称是未开庭时拍摄的照片,当中拍摄到法庭人员、证人的样貌。

具体规定

香港的法院范围,包括法院大厦的大堂、电梯及法庭外的空间,随着可见严禁拍摄的告示。

根据香港法例,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在法庭内绘画庭上任何人的肖像或素描,均可处二千元罚款。

由于法院大厦范围严禁拍摄,媒体只能在法院大门外等候涉案人物步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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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拍摄行为有可能影响审讯,后果则严重得多。今次唐琳玲案援引的是“刑事藐视法庭”控罪。张达明指,2000年代初,英国曾有一段时间出现多宗庭内拍照的案件,逼使当地司法部门认真处理这个问题。

其时正值附拍摄功能的手提电话刚开始流行的时代。

张提到2004年一宗案例:一名男子因在庭内拍摄法官及控方证人作供,而被控藐视法庭,即使未能证实其意图,但仍因有可能干预司法公正而被判监十二个月,后上诉亦被驳回。

而在中国大陆,法院事实上亦不允许庭上拍照。有在大陆执业的律师向记者指出,大陆法院在正式开庭期间不允许拍摄及录音,违者可能被告诫、没收设备、驱离法庭,甚至罚款及拘留,但执行上各地法院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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