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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改判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入狱:你要知道的六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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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7-8-18 02:13
标题:
香港法院改判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入狱:你要知道的六件事
黄之锋由囚车押往收押所等候发监时对车外支持者报以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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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就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案的刑期复核宣判,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常委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被改判监禁。
“冲击公民广场”事件发生在学生罢课行动的尾声,而这最终为“占领中环”争取普选运动长达79日的堵路抗议拉开帷幕,即后来所称的“雨伞运动”。
香港律政司认为原审判刑过轻,高院上诉庭星期四(8月17日)裁定黄之锋由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六个月,周永康从缓刑改判监禁七个月,罗冠聪从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八个月。
非建制政党批评特区政府政治迫害;一些建制派议员认为法院拨乱反正;亲警察“蓝丝带”阵营批评判刑过轻,“法院徇私枉法”。观察人士认为这次判决已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
学联前副秘书长岑熬晖旁听后在高院外宣读周永康、黄之锋与罗冠聪听判前所拟声明,表明将上诉至终审法院。
黄之锋在判决前夜对BBC中文网表示,上周高院上诉庭开始审理2014年6月“反东北发展”示威者冲击立法会事件的刑期复核时,意识到自己也将因“冲击公民广场”案而入狱。
黄之锋说在入狱前夜:在狱中会好好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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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进入法院前强调不后悔参与“雨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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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车离开法院时被记者与“雨伞运动”支持者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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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为何会改变判刑?
“冲击广场”案发生将近一年后,管理检察工作的律政司于2015年8月底正式起诉黄之锋、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起诉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罪。
去年7月下旬,东区裁判法院裁定三人有罪;8月中,东区裁判法院判处黄之锋8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处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处周永康监禁三星期,缓刑一年。
律政司不满判刑提出复核,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张天雁9月驳回律政司申请,律政司继而上诉高院。在此期间,黄之锋与罗冠聪已服刑完毕。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与上诉庭法官彭伟昌组成的合议庭星期四宣读判决书。其中,杨振权说:“本席认为以控罪的性质、犯案手法和三名答辩人的态度,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令都是违反判刑原则及极为不足的判刑,绝不能反映控罪的严重性。”
杨振权法官还说:“香港社会近年弥漫一鼓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借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有人,包括一些有识之仕,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随意作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
潘兆初法官说:“原审裁判官判处答辩人等社会服务令是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并且是明显过轻;上诉法庭需要干预。”
“答辩人等不能说他们是因为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 (事实上,他们在案发前刚刚完成在政总前地外、添美道的合法集会。)他们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僭越了法律的界线,以严重违法的手段,自己强行非法进入或煽惑他人,当中包括年轻人及学生,强行非法进入政总前地一个当时他们和其他示威者在法律上都没有权利可以进入的地方,而干犯了参与非法集结或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
判决有什么直接影响?
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如候选人被定罪,并被判处为期超过三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五年内都无资格参选立法会。有关区议会的选举也有类似规定。
今年24岁的罗冠聪去年被判社会服务令之际正在竞选立法会直选议席,最终在港岛选区高票当选,20岁的黄之峰也成为了议会工作团队成员,但罗冠聪在上月中旬因宣誓风波系列案件被褫夺议席。
而在此之前,黄之锋曾试图提起司法复核诉讼要求将参选香港立法会的最低年龄从21岁降低至18岁,与投票年龄一致,但被高院拒绝受理。
如果星期四的判决不被终审法院推翻,三人将受制于此参选限制。中共《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判决时专门提到:“此次改判后,三人已无法参与明年初将要进行的立法会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将要进行的立法会补选”实际上与目前因宣誓风波系列案件而出缺的六个议席有关,而港府实际上并未明确定出补选日期。
将于星期五(18日)在监狱中度过27岁生日的周永康在被改判监禁前,于去年9月入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一年制城市设计与社会科学硕士课程。目前未知判刑对其学业有何影响。
特区政府以司法作“政治迫害”之说有根据吗?
路透社引述一名不愿具名的香港特区政府“高层消息人士”说,检察官原本“并不主张进一步推进案件”,但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坚持上诉。
律政司星期四晚发表声明说:“律政司留意到社会上有部分人士指本案的检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迫害。此类指控全无基础,更漠视本案客观存在的证据。”
“律政司只是依据《检控守则》、适用法律和证据处理刑事案件(包括本案)。再者,香港特区司法独立的情况不可能被质疑。从判案书的理据可看出,法院纯以法律角度处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动机。”
为何说这次改判对香港国际形象有害?
香港中文大学资深政治学者马岳教授对BBC中文网说:“今天的判词给人的感觉还是非常保守的,对这些国际社会上相对会予以同情的,争取民主、表达自由等价值,都视而不见……这让香港在国际舆论上予人保守和专制城市的感觉。”
“这个星期的判刑让人对‘一国两制’,还有现在香港还存在着多少法治、司法有多独立,信心是受到了很大打击。我也相信这对香港在国际上作为自由城市的形象有着很大的影响”
马岳教授说:“‘雨伞运动’是全世界都知道是怎么回事,黄之锋其实已在国际社会上被视为香港年轻抗争者的代表。这(判刑)很快就已经在国际媒体上得到一个非常大的回响。”
国际特赦组织在香港的中国研究员倪伟平(William Nee)对BBC说,这次判决有着报复的味道,将对香港社会造成“寒蝉效应”,影响香港民众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在判决前一天就已发表声明。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香港当局自始就不该以和平抗议行为起诉这三位学运领袖。”
“律政司以牵强理由提出刑期覆核,并非考量公共秩序,而是一种心虚的政治动作,目的是阻止这三人参选立法会,同时吓阻未来抗议活动。”
在去年总统大选中一度被看涨的美国共和党参议员,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鲁比奥(Marco Rubio)批评香港法院判决“可耻”,展示了北京对香港的强势手段,旨在摧毁香港下一代民主运动,损害“一国两制”。
去年11月,黄之锋访问美国时曾与鲁比奥会面。其后鲁比奥与另一名参议员科顿(Tom Cotton)提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其中要求惩处任何打压香港基本自由的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区官员。
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星期四也发表声明,表示注意到香港高院的有关判决,并希望判决“不会阻碍日后正当的抗议”。
“英国始终是和平抗议的坚实支持者,我们相信香港的年轻人能在政治中发声至关重要。法治在支撑着香港的生活方式。”
本地政界有何反应?
黄之锋、罗冠聪所属政党香港众志“强烈谴责特区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打压异己”,并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上台以来,“特区政府不断限制公民及政治权利,大批青年异见者沦为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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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占领中环”示威主要发起人之一——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庭——对三名学生领袖入狱感到“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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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占中三子”成员——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健民——批评特区政府“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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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与公民党分别批评港府“穷追猛打”,只会扩大社会撕裂,促请港府停止政治检控。
建制派第一大党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对香港媒体说,三名学生领袖的徒刑量刑合适,向社会发放清晰的信息。她说社会上不少人认为抱着崇高理想即可漠视法律,要是不重罚,对社会有危险。
兼任立法会议员与港府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称,这次改判刑罚有阻吓力,并说《国际人权公约》也有提及,行使言论自由时得负责人与合法。
整个下午在高院外守候的亲警察、亲建制团体保卫香港运动则仍然认为判刑过轻。该组织的示威者闻判后批评法院“徇私枉法”,并指责三名学生领袖是“洋奴”、“汉奸”,任何人不喜欢中共领导,就该“滚出香港”。
“冲击广场案”改判与“台独”何干?
黄之锋自“雨伞运动”以来曾数次到访台湾,与“太阳花学运”成员和曾在台湾教书的流亡六四学运领袖王丹交流。《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指责,“黄之锋则多次与‘台独’势力和国外反动势力串联,发表‘港独’言论”。
台湾总统府发言人林鹤明星期四傍晚表示,对于香港法院的裁决,“我们感到相当遗憾”。
林鹤明还说,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与司法独立,更是港府对香港居民的庄严承诺,港方应该认真看待香港人的热切期望,并以耐心与多元社会进行真诚对话与沟通。
“太阳花学运”领袖林飞帆与陈为廷也先后表态。陈为廷批评香港司法“迎合大陆”,而林飞帆则表示无言以对,祝愿三人平安出狱,又贴出此前周永康、黄之锋、罗冠聪到台中出席其婚礼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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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一行4月初出席过这场婚礼后,到台北出席了声援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的活动。
执政民进党的声明则说:“回顾台湾民主化历程,民进党了解,拥有真正的集会与言论自由是推动政治改革的重要一步。许多民主人士曾付出心血和惨痛代价,换得今日的民主成果。我们理解民主道路的艰辛。”
“愈严厉的压制,只会激起愈多的反抗。民进党呼吁,港方须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透过对话和沟通,正视香港青年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呼声,勿擅以严峻的法律,阻碍香港人民追求更大的民主自由空间。”
作者:
开开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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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8 02:14
争取民主、表达自由等价值,不代表可不用守法,可无法无天。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三人被判入狱,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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