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发言,但是看到法盲也装专家,误导大家,只好说两句。 1,如果能抓到罪犯,那么无论最后电脑属于谁,另一方的损失都由罪犯赔偿。当然,这种情况不是楼主想要知道的。 2,如果抓不到罪犯,那么,在欧美英法系中,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拥有者,不管是否是脏物。原主的损失,由国家或者“犯罪受害基金会”或类似组织赔偿。 在中国,比较有争议,但是近年来达到了统一。什么统一?“善意取得”(请自己google)对于不知道是脏物而买卖的,如果有明确失主的,如果失主要求取回,则失主应当补偿最终占有人的损失。如果没有明确失主的,属于买主。 |
据我所知(可能不对),至少在美国,物品的购买者有责任确信物品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购买者有责任make sure 这个物品不是偷来的,确信软件不是盗版的。(如果你使用盗版MS office,微软可以找你算账),否则我们都可以去印度,俄罗斯,中国购买盗版软件在美国使用? 所以那台电脑应该归原失主。我只好自认倒霉。 这里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在ebay购买物品时,一定要小心。 |
自认倒霉?你可真有出息。法律是用来维护什么的? 一个最起码的疑问:有没有失主自导自演的可能?你就还给人家了?怎么判断他是真丢还是合同别人设套?你是法官吗?既然连是否是脏货都判断不出,那这个就能判断出了?完全没有逻辑连贯性。 至于你说的那个软件的那个,更是有认定。对于是否是“明知”脏物,明知盗版而购买,买家肯定是有他的标准的,法官更是有他的判断标准的。从法律上说,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应该能够区分出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价格明显区别。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应该能够区分出脏车和正常二手车的区别,除非差别不大。至于什么叫“应该”,就是“明显”,“明知”,“一般人”,“常理”,“通常”“99%”。你把人捅了,你说,对不起,我不知道捅人能死。法官会判定你说的吗?。同样,什么叫价格明显区别?一个软件,盗版的卖5元,正版的市场价1000元,你买了5元的,你在法律认定上,就是“明知”,不管那个软件包装得多真。你买了890元的,你在法律认定上,就不是“明知”,不管那个软件包装得多假。这就是法律上的认定。 对于车和笔记本等贵重的,更是如此。另外,买卖中,买主有责任出示单据,证明这个电脑是他的。既然这个单据现在在主人手里,那就说明盗窃者没有这个单据,根本就没法出示这个单据。又一个最起码的常识,买的时候,为什么不看单据?买主心智有问题吗? 那么,又出现三种新情况,是贼欺骗买主,还是假想竞和。 1,如果这个贼没有出示任何单据,买家也从来没要这个单据,那么,要根据价格认定这个交易是否是“明知” 2,如果买主在交易过程中提到过单据,但是贼以“单据弄丢了”等理由搪塞过去,那么,也要看价格认定。 3,如果贼出示了假的单据,骗过了买主,那么,除非价格异常得非常离奇,否则,不能认定“明知”。 不管哪种情况,除非法官判定是“明知”(买主也要担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能认定交易非法。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如果原主人要求取回机器,那么,必须付给最终拥有者一定的补偿。这是保护正常交易者权益的一个举措。(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个世界95%以上的交易是正常的,诚信的交易) “善意取得”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交易的公正以及交易人的权益。 刚才又查了一下,美国,英国,欧洲大部分国家(除了德国和瑞士),对于“善意取得”原则,予以法律支持。 人类一般的活动都是在正常的逻辑指挥下的公平,公正的民事活动。不正常的逻辑思维,比如买贵重的二手东西不看单据,这种情况很少见,所以才需要专业法律人士来专门认定。 |
欢迎光临 珍珠湾ART (http://zzwav.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