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府人胡生利,在外做生意很久没有回来。四月的一天,他的妻子一个人在家,晚上被盗贼所杀。那天晚上下着小雨,人们在泥里拾到了一把扇子,上面的题词是王名赠给李前的。
王名不知道是谁,但李前,人们都认识,平时言行举止很不庄重,于是乡里的人都认定是他杀的人。
拘捕到公堂上,严刑拷打之下,他也承认了。
案子已经定了,一天,县令的夫人笑着对他说:“这个案子判错了。”于是,说出了一番话……
去杀人,没必要带扇子。 如果李前是凶手并是简单偷盗杀人,在他家中必可以搜出脏物,似乎没有; 如果是其将现场伪装成偷盗杀人,那么精细的他就不会失落扇子。 估计是李前与商人妻子有染,那晚去会情人。到后发现情人被杀,慌忙逃离中失落扇子。 |
案发时下着小雨,那么可以肯定扇子是雨后才掉到泥里的,不然的话不可能看到扇里的题字,因为那时还未发明出防水的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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