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的差别真是大,如果有一样东西我要是喝了能引起兴奋,我一定喝不起。
钱就是这么讨厌,乌龟收入兔子支出,我注定是个日光族人。
其实钱也不那么讨厌,比如,当你放弃尊严的时候,“日进百金”就不再是梦了。
南京有一名职业乞丐跟随地铁8年多,处罚上百次,但仍坚守“岗位”。他自称每天乞讨收入不低于500元,高的时候上千。他家人和他自己都承认,家里确实比较富裕,在南京有2套房,他能正常行走,就是有点跛。
呜呼嘘嘘!对于这种用他人的善意、为自己挖掘坟墓的行径,我只想说,我该转行吗?!
以后我就可以义正词严地抱怨了,我特么过得连乞丐都不如!
气死我了!以后随时兜里揣一堆5分1毛的,对这种不劳而获的人就应该极尽侮辱,要饭吃的给点钱,要钱的给饭,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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