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大的前提,我和子怡结合是法律允许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我们都未婚。
2、章子怡有钱,而我没钱。如此一来,子怡便永远不会背上“傍大款”的恶名了,如果我跟子怡结合,除去钱的因素,便只有真感情能让我们走到一起了,子怡作为一个女人,追求的不就是有真感情吗?至于我背上一个吃软饭的名声,那就让我一个人来承受吧,谁让我那么爱子怡呢。
3、章子怡拍了很多电影,而我最喜欢看电影。多么天然的搭配!女为悦已者容,子怡在片中变化万千的各种造型不就是为了取悦观众吗?而作为你忠实的追求者的我,所能做的就是在你死来死去死不了的镜头前在你关键时候换上别人一身白花花的肉前吐得有气无力时坚持看下去!此为士为知已者死。
4、子怡的名声大,我的名声却也不小。十里八村的乡亲们都知道我能喝酒呢。你与我结合真是强强联合。
5、子怡有裸替,我在村里是著名的酒替。我们村长都说我跟你最配了。
6、子怡身高164cm,我也是164cm。这真是绝了,缘份哪,我们站在一起,永远是男女平等的最佳解释。
7、子怡比我大两岁。又是多么惊人的巧合!它为什么不是大一岁或三岁,偏偏是两岁?除了缘份,无其它解释。
8、子怡常年在外,常常跟某位富豪传出绯闻。这一点我很理解,工作嘛,都是为了工作。要不然哪有那么多片子等着她拍!
9、小道消息说子怡的一条腿有点跛,巧了,我的一只眼也有点近视,眼瞎与腿瘸可是经典组合!我们是同病相怜,猩猩相惜啊!
10、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下面跟贴的朋友可都支持我追你。自古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努力征求网上朋友签名支持。若大多数朋友支持,我想子怡你也难抗民心民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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